學會獎項:營養保健食品創新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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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保健食品學會

「營養保健食品創新獎」參選辦法

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五日第二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三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九日第四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第九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九月二日第十二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一、主旨

台灣保健食品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我國廠商自行研發品質優良、並具創意之「營養保健食品」新產品,特設置本參選辦法。

 

二、申請條件

申請者除必須為本會之團體會員,且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 必須為本國廠商(須附公司或工廠登記證明),且設置有研發和品保(或品管)部門(須附人員簡歷與設備簡介)者。

(二) 必須提出證明或說明該產品具營養保健之素材配方創新製程或生產技術,且產品之開發 屬自行研發或產學合作衍生之成果。已上市之產品必須是在符合良好作業規範之食品工廠所生產。

 

三、申請辦法

申請者應於本會理監事會決定之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申請,並提供產品之樣品和其成分、原料或產品之相關研究文獻,證明或支持該產品具有一般學術界能認可之生理保健功效或特殊之營養價值。請準備樣品及資料各十份提供審查。

 

四、評審方式

由本會理監事會推舉組成之評審委員會評審之。獲評審委員會認可且向本會理監事會推薦並通過者,可獲本獎項。

 

五、表揚辦法

本會於年會中頒發獎牌,公開表揚。廠商並得在「健康食品管理法」和相關法規之規範下,對該產品進行宣傳。得獎單位獲頒獎牌乙面,並邀衛生主管機關見證頒發獎項。

 

六、本辦法經本學會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下載附件:2024 台灣保健食品學會「營養保健食品創新獎」參選辦法、申請手續及公司與產品簡介(1).doc

營養保健食品創新獎